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导学关系异化典型案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各高校网站   作者:刘学莎     日期:2026-04-27 15:23:03   点击数:  

【编者按】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立德树人是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新时代我国研究生教育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近年来导学关系异化问题较为凸显。本文编发高校发生的导学关系警示案例,希望广大教师引以为戒,认真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师生关系有关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做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


01#要求学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案例一

2019年,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张某某多次要求研究生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从事运送货物、分装溶剂、担任客服、处理财务等工作,且在日常指导学生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简单粗暴,有辱骂侮辱学生的言行。

经学校调查认定: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案例二

2024年4月,北京邮电大学教师郑某指导的15名研究生联名举报导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举报者称,郑某对待他们“就像是对待奴隶一样,还伴随着无限的侮辱与谩骂”。在巨大的身体压力和精神折磨下,大部分郑某指导的学生出现了或轻或重的生理、心理问题。举报信称,郑某差遣实验室同学做了许多科研以外的事情,如长期代取大量快递、开车接送其朋友和家人、去其家里打扫卫生、代其网购日常用品和退货、为其女儿做作业、在其女儿参加考试时为其作弊等。若有同学拒绝其要求,便会遭到其过分的指责。此外,举报信还提到研究生工资被截留、频繁开会、休息时间被压缩等。

经学校查证,郑某未能正确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对学生学业疏于指导;未能做到关心爱护学生,要求学生从事与学习、科研无关事宜;未按学校相关规定给学生发放助研津贴。学校决定取消郑某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教学工作,给予降低岗位等级行政处分,岗位等级由副教授七级降为讲师十级;将按程序进行党纪处分。

警示提醒:高校导师应恪守《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以平等、尊重、关爱为原则构建师生关系,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


02#指导学生失职失责、言语不当、敷衍教学等

案例三

2024年1月,华中农业大学教师黄某某指导的11名硕博研究生联名举报导师存在学术造假、打压学生、克扣劳务费等不端行为。

经学校调查认定:在学术方面,黄某某作为通讯作者发表的10篇论文存在伪造、篡改实验数据和图片,2篇论文不当署名,1项科研项目的申请书和1项科研项目的结题报告使用了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主编出版的《饲料智能加工生产学》教材重复了他人出版教材的部分内容,且未注明出处。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指导学生失职失责、言语不当、敷衍教学问题。在财务方面,存在对部分研究生少发助研津贴问题。学校决定撤销黄某某校内一切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报请撤销其教师资格,报请对涉及其学术不端的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予以撤稿、撤项;停用其主编的《饲料智能加工生产学》教材。对所在学院通报批评,对学院相关责任人作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

警示提醒:高校导师应以严谨治学、立德树人为根本,切实履行指导职责,杜绝学术造假、数据篡改等不端行为;严禁言语打压、敷衍教学等失范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03#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案例四

2024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在读博士生在微博发布视频,实名举报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王某某性骚扰、强制猥亵。因该生拒绝,王某某在此后两年多时间里对该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并威胁其不能毕业。

经该校调查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开除党籍处分,撤销教授职称,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其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关系。同时,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并将问题线索依法反映给有关机关。

案例五

自2019年9月起,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张某某通过发送暧昧言语、不雅图片和视频,以及肢体接触等方式对女学生进行性骚扰。

经学校调查认定: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调离教师岗位。对所在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进行问责通报。

案例六

2020年8月30日,河南大学文学院教师侯某某借约学生到其办公室讨论问题为由,对该生实施了骚扰行为。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侯某某调离教师岗位、撤销文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取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文学院党政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深刻检讨。

案例七

2025年2月,南京师范大学一男子在网上发布12页PPT“关于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宋某婚内出轨其博士生的公开信”引发热议。该男子称其博士生女友恋爱期间出轨已婚导师宋某,女友系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博士生党支部书记,其导师宋某为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两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对方计划在女友毕业后为其安排去某研究院工作。

南京师范大学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属实。学校研究决定,免去宋某某环境学院副院长职务,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暂停一切工作。后续根据进一步调查结果,对相关人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警示提醒:高校导师应以高尚师德和职业操守为底线,坚决杜绝与学生发生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关系,严禁猥亵、性骚扰等严重违背师德的行为。


亲爱的导师们,在学术的殿堂里,您不仅是引路人,更是学生成长路上的温暖陪伴。请以平等、尊重的心态与每一位学生相处,用真诚的关怀化解他们的焦虑与迷茫。无论是学业指导还是生活交流,请保持适当的距离与边界,让师生关系始终纯净而美好。让我们携手,共同营造一个充满信任与希望的学术家园。

内容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各高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