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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及治丧补助申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9-04

解释说明

教职工因生病住院、无法抗御的灾害造等原因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导致临时生活困难,所在单位可以慰问品或慰问金的形式进行慰问

在职教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离退休教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可申请治丧补助。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 在职教职工

    1. 本人或代领人填写申请表。

    2. 经所在单位福利小组审议,组长(书记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3. 提交人事处审批。

  • 离退休教职工

    1. 本人或代领人填写申请表。

    2. 经所在单位福利小组初审,组长(书记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3. 离退休工作部复审。

    4. 提交人事处审批。

办理地点

  • 在职教职工:所在单位、人事处。

  • 离退休教职工:所在单位、离退休工作部、人事处。

注意事项

  • 申请表需如实填写,不得虚报、瞒报。

  • 因患病住院申请困难补助须附住院收费票据复印件,患大病的特殊困难人员(年度住院费用10万以上)还须附个人申请并经校领导审批。

  • 因无法抗御的灾害造成教职工本人家庭财产严重损失者,需提供管辖区派出所或居委会等有关部门证明。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