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职工及离休干部去世后由学校发放丧葬费,退休教职工去世后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放丧葬费,抚恤金统一由学校发放。
死亡证明及复印件。
领取人、去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干部履历表)。
去世人社会保障卡或工资卡。
如需委托还须提供委托书原件(盖红手印),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去世教职工家属通知单位。
单位上报人事处或离退休工作部。
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补贴。
家属携带材料到人事处办理手续。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部(离退休教职工),财务处。
教职工家属及时通知所在单位,准备齐全材料。
治丧补助审批程序同教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补助。
工作日工作时间,家属提前联系022-60215176约定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