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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丧葬费、抚恤金申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9-04

解释说明

在职教职工及离休干部去世后由学校发放丧葬费,退休教职工去世后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放丧葬费,抚恤金统一由学校发放

所需材料

  • 死亡证明及复印件。

  • 领取人、去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干部履历表)。

  • 去世人社会保障卡或工资卡。

  • 如需委托还须提供委托书原件(盖红手印),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 去世教职工家属通知单位。

  • 单位上报人事处或离退休工作部。

  • 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补贴。

  • 家属携带材料到人事处办理手续。

办理地点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部(离退休教职工),财务处。

注意事项

  • 教职工家属及时通知所在单位,准备齐全材料。

  • 治丧补助审批程序同教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补助。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工作时间,家属提前联系022-60215176约定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