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职教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去世后提供的经济补助。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去世丧葬补助费审批表》(附表3)。
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供养亲属无收入证明。
共同居住证明或依靠供养的证明。
多子女的其他子女不享受证明。
教职工上报所属单位。
所属单位核实情况,签署审批意见。
家属携带材料到人事处办理手续。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部(离退休教职工)、财务处。
及时通知单位,准备齐全材料。
相关证明由居(村)委会或同级单位出具。
工作日工作时间,家属提前联系022-60215176约定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