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去世教职工生活困难的遗属提供生活补助。
《天津理工大学申请遗属补助审批表》(附表4)。
遗属本人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遗属本人收入证明。
遗属本人的子女证明。
离休证复印件(如遗属为离休教职工的遗属)。
已故职工配偶的收入证明(如遗属为已故职工子女)。
年度养老待遇证明或未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在学证明(如遗属尚在普通中学学习)。
遗属填写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教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意见。
报人事处审批。
年底领取补助时携带身份证、银行借记卡等材料。
教职工生前所在单位、人事处、财务处。
按时申请,提供真实材料。
若代为领取须附遗属本人出具的委托书(盖红手印),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离休须附离休证复印件,若遗属为已故职工子女须附所在学校证明和已故职工配偶的收入证明。
每年底领取补助时需携带指定材料,须携带本人、遗属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遗属的银行借记卡,以及遗属所在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年度养老待遇证明(或未参加社会保险证明)。遗属尚在普通中学学习的须出示学校的在学证明。
领取时间根据学校通知,一般在12月1日至10日的工作时间。
家属提前联系022-60215176约定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