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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天津理工大学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   作者:刘学莎     日期:2021-11-12 15:02:02   点击数: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实施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学校“教风学风建设年”及师德专题教育实施方案,积极选树在我校师德专题教育实践中涌现出的立德树人典范,广泛凝聚榜样力量,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校园风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和条件

参评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发挥教师教育教学正向引导作用,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

2.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积极投身学校教风学风建设和师德专题教育实践,发挥好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3.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三全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坚守教育教学一线,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新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5.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

二、评选名额

“天津理工大学师德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各单位根据名额分配情况推选候选人,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我校“师德先进个人”。

四、评选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电子版发至邮箱jgb@tjut.edu.cn。

附件:1.“天津理工大学师德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天津理工大学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