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天津理工大学关于评选“天理榜样•最美教师、最美教育工作者、最美集体”的通知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   作者:刘学莎     日期:2023-03-10 15:04:58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积极选树立德树人典范,凝聚榜样力量,弘扬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营造尊师重教良好风尚,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天理榜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和条件

(一)天理榜样·最美教师

参评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坚守岗位、停课不停教,发挥教师教育教学正向引导作用,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三全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新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6.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

(二)天理榜样·最美教育工作者

参评对象为学校各类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坚守岗位,勇担重任、克服困难,创新完善教育管理新模式,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坚持以德立身、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三全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协同育人;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勤政廉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6.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天理榜样·最美集体

参评对象为学校内各学院、系;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

1.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能力;

2.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关考核和激励机制,有稳固的宣传教育阵地,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围绕学校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要求,强化全体专业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4.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5.近3年内未发生师德失范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集体越级上访等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

二、推选名额

本次活动将推选出 “天理榜样·最美教师、最美教育工作者” 共10名,“天理榜样·最美集体”2个,“天理榜样·最美教师、最美教育工作者、最美集体”提名奖若干。由校党委颁发证书。

各单位“最美教师”、“最美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见附件1。“最美集体”不设推荐名额限制,满足条件的集体均可申报。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申报表(一式两份)、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主要突出近3年来的情况)、信息汇总表。

2.不低于2M高清jpg格式的电子版照片3张(“最美教师”、“最美教育工作者”2张工作照、1张生活照)。

3.各推荐单位请在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26#302),电子版发送至:jgb@tjut.edu.cn

联系电话:60215476;联系人:刘学莎、周传耀。

附件:1.天津理工大学“天理榜样·最美教师、最美教育工作者” 推荐名额分配表

      2.天津理工大学“天理榜样·最美教师”申报表

      3.天津理工大学“天理榜样·最美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4.天津理工大学“天理榜样·最美集体”申报表

      5.天津理工大学“最美教师”、“最美教育工作者”、“最美集体”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