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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2019-07-04 09:00:00   点击数:  

各学院、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2019年教师节将对全国(市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鉴于目前没有接到正式文件,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天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以下简称“全国先进集体”和“市级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二)全国模范教师(以下简称“国模”),全国优秀教师(以下简称“国优”)和天津市优秀教师(以下简称“市优”)的评选范围:我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天津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局级及相当于副局级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以下除外)的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模范教师”和“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天津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一)“全国先进集体”及“市级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全国先进集体”16个(差额20%比例推荐)(其中:基础教育10个、中等职业教育3个、高等教育3个);“市级先进集体”40个(其中:基础教育22个、中等职业教育6个、高等教育12个)。

(二)“国模”推荐名额:13名(差额20%比例推荐)。

(三)“国优”推荐名额:22名。

以上称号各单位分别推荐1个(名)。

(四)“市优”推荐名额:580名。各单位按天津市教委2018年《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资料》(2019年版)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3‰进行推荐,其中,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不得超过推荐名额总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先进集体和市级先进集体评选条件(高校二级单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能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参评: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国模”、“国优”、“市优”的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分别推荐参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行为世范(师德高尚);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显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显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天津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分别推荐参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质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做出卓著(重要)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显著)。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上述各荣誉称号的推选工作一并进行。

(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推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评选推荐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消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要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要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

推荐的模范和优秀教师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五、申报材料

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7月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教师工作部:26号楼30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gb@tjut.edu.cn。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天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天津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天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天津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表样见附件)。

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六、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天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天津市优秀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天津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并分别颁发奖章和证书。

七、组织领导

天津理工大学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公室、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工会将联合组成天津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

各二级单位要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重要使命,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倡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教育、支持教育,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审推荐工作,使评选推荐工作更好地为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服务。

联系电话:60215476

联系人:刘学莎周传耀

电子邮箱:jgb@tjut.edu.cn

附件: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4.《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天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6.《天津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7.《天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8.《天津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