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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新入职教师担任辅导员和班主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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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新入职教师担任辅导员和班主任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我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和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2017年9月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新入职教师,指入职前无高校教学经历,且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岗位人员。

第二条除特殊情况外,新入职教师原则上须担任一年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

第三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四条新入职教师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由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工作部、教师工作部和所在学院负责统筹安排新入职教师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岗位分配,所在学院承担业务指导、日常管理责任,按照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初选条件合格者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新入职教师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五)身心健康,能够胜任辅导员、班主任岗位工作任务。

第七条新入职教师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需根据学生工作部和学院的具体安排履行职责。

第三章 培训与培养

第八条纳入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享受辅导员培训政策支持。

(一)岗前培训制度。上岗前,接受学校新入职辅导员岗前培训。

(二)定期培训制度。参加学校组织的辅导员培训,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的新入职教师可申报学校思政工作相关项目,开展专题研究,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业务素质。

第四章 待遇与考核

第十条新入职教师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的岗位待遇。

(一)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的新入职教师按其专任教师岗位标准发放工作福利待遇。

(二)新入职教师担任辅导员、班主任需认真履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并通过相关考核。

(三)学生工作部对新入职教师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担任的工作予以调整或予以解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