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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教职工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1年10月27日  

各单位(部门):

当前,全国多地出现新冠病毒本土感染者,疫情呈现跨省传播形势。为进一步做好近期教职工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离返津报备

教职工非必要不离津。因故确需离津(含赴北京市、河北省)的教职工务必在学校微信企业号“离返津报备系统”中提交申请,详细填写出行信息,各单位(部门)务必严格审批;教职工在离津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离津,离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如发生疫情相关接触史情况,立即向学校报告;离津申请获批后变更出行时间、中转站等出行信息的,须告知单位(部门)审核人取消该行程,并重新提交离津申请;返津后须在系统中及时填写返津相关信息。教职工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津,将追究教职工及其所在单位责任。

二、加强重点地区人员排查

各单位(部门)要持续做好自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返津教职工及其共同生活人排查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密切关注近期疫情发展形势,研判返津人员情况,若发现疫情相关接触史情形主动报告。对于排查出的有关教职工及其共同生活人,跟踪其身体健康状况、核酸检测结果、向所属社区报备及隔离等相关情况,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立即向学校报告。

三、推进新冠疫苗接种

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教职工须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完成新冠疫苗接种,构筑校园疫情防控屏障。各单位(部门)要积极向教职工宣传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好的办法,及时提醒新入职教职工接种新冠疫苗。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1027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教职工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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