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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9年08月28日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的通知》(津人才〔20118号)、市教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推荐数量和资助额度

(一)“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选拔工作,在我校在编在岗的人员中展开。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青年拔尖人才等称号的人选不在本次选拔范围;2017年、2018年入选的“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选,因尚在培养期内,亦不在本次第二层次选拔范围之内。

(二)市教委今年给我校下达的推荐名额为二层次3名,三层次10名。

(三)第二层次人选资助5万元,第三层次人选资助3万元。培养期内入选多个人才项目的人选,按单项年均最高额度予以资助;若项目未设聘期或培养期,按三年计算。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

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参与过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二)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人员。重点选拔从事原创性研发、科研成果能转化为生产力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其中人文社科领域人才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2.具体条件

第二层次:人选须在19801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市级重点学科、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原则上从已入选的第三层次人选中选拔。

第三层次:人选须在19851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推荐程序和办法

第二层次人选从具有市级重点学科的学院、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每个单位限报一名人选。第三层次人选面向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单位选拔,每个单位限报一名人选。

根据上述人选条件及推荐名额情况,个人提出申请,各学院组织推荐(经院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评议、推荐并经院长签字确认)。申报第二层次人选若是从已入选的第三层次人选中推荐的,所在单位需根据本人第三层次培养档案中的相关内容对其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合格者方可申报。各学院根据推荐的人选,组织填写《天津市高校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第二、三层次推荐人选情况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并加盖公章、《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申报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申报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和人选相关背景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书复印件、科研材料复印件、代表作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背景材料添加封面、目录后装订,电子版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于2019911日(周三)前报至人事处。人事处初审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评议。

 

                                  2019827

附件【附件1:天津市高校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第二、三层次推荐人选情况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19年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申报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19年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申报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候选人背景材料封面模版.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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