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53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选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52号)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及团队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拔范围和推荐数量
(一)第一层次人选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在我校在编在岗的人员中开展,原则上应从已备案的“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中产生。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授衔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
根据市教委2019年度“131”第一层次人选名额分配安排,我校名额为2人。
(二)团队
我校围绕同一技术领域和研发方向进行持续创新创造所形成的“产学研结合”人才群体,可以参加“131”团队的选拔,人文社科领域团队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其中,已申报“131”团队超过3次或已入选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的,不在申报范围内。“131”团队申报不受名额限制,学校排序推荐。
二、关于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第一层次人选
1.推荐对象
(1)教育教学领域。在我校教学科研一线,具有创新教育理论或教育方法,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教学研究具有独特建树,并能被同行所公认的中青年专业人才。
(2)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有深厚的研究基础,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的项目(课题)主持人、负责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业人才。
(3)技术应用研究与开发领域。从事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专利技术产业化等工作,在实践中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中青年专业人才。
(4)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从事理论研究、文化艺术以及文化创意等新兴文化产业,具有创新性研究成果和较大发展潜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中青年专业人才。
按照市人社局、市教委要求,此次重点选拔我市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学科和科技型企业中从事原创性研发、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其中,人文社科领域人才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2.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专业技术业绩突出,有较强的协调、合作能力。
(2)具体条件
人选年龄一般在40岁左右,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的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②作为工业重大项目、服务业重大项目、区县重大项目、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重大市政交通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完成产品开发、工艺改进、技术改造,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
③承担或参与的项目(课题)曾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科学技术奖、社科奖、专利奖、新闻出版奖、文化艺术奖等);
④主持的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在成果转化或推进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⑤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⑥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二)团队
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的带头人应为2011-2016年(含2011年、2016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并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以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站、引智引才示范基地等创新平台为依托,团队建设任务和创新目标明确;
3.依托单位综合实力较强,有明确的支持保障措施和稳定的支持资金投入;
4.近3年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技改和产业化等创新项目、重点课题,或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学术等技术奖励,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的论文,或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支持措施
(一)第一层次人选
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每位人选10万元资助,学校按照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
(二)团队
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每个入选团队连续3年每年30万元资助,学校按照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
人选及团队的资助经费用于支持参加学术活动、国内外研修、专业培训,以及出版学术著作、申请专利、购买学术资料、聘请专家等。
四、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应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和“业内认可”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个人报名申请,并根据选拔条件确定推荐人选,报人事处。
第一层次人选上报材料包括:1.单位推荐报告1份,推荐报告需介绍人选概况及推荐情况;2.《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人选专项资助申请表》(附件1)1份,《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1份,《天津市高校2019年“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情况表》(附件3)1份;3.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获得奖励、承担项目、发表论文、创造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1份,添加封面、目录,单独装订成册,要求不超过40页;4.个人述职ppt。
团队上报材料包括:1.单位推荐报告1份,推荐报告需介绍团队概况及推荐程序;2.《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专项资助申请表》1份和《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情况一览表》1份;3.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团队成员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核心成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团队获得奖励、承担项目、发表论文、创造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1份,添加封面、目录,单独装订成册;4. 述职ppt。
第一层次人选及团队申报材料须提供电子文本,其中相关佐证材料须整理成一个pdf文件。
人事处初审后,经学校选拔、推荐,确定候选人及团队,并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
五、时间安排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工作安排,“131”第一层次人选及团队申报材料须于2019年4月10日前交至人事处。
联系人:张璐 联系电话:60215166
附件:
1.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人选专项资助申请表
2.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
3. 天津市教委系统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情况表
4. “131”第一层次人选情况汇报ppt模板(仅供参考)
5.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专项资助申请表
6.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情况一览表
7. 天津市教委系统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团队推荐情况表
8. “131”创新团队情况汇报ppt(仅供参考)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