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党发〔2018〕17号),根据市人才办《天津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专项资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18年,我市开展了第一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经市人才办批准,2018年第一批博士来(留)津专项资助第一年资助经费已划拨到位,现就已获资助人员的第二年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8年度第一批已获资助的来(留)津博士生。
二、资助标准
一次性拨付第二年资助经费每人5万元。
三、申报材料
博士本人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截至2019年2月)可以在线申请pdf版证明,于3月28日前统一发送至邮箱boshizizhu@126.com。
四、人社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向市人才办报送资助申请报告。市人才办审批同意后,印发资助名单和项目审批意见。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博士按照申报时间报送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60215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