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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天津市杰出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14日  

各学院(直属单位):  

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天津市杰出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津人才〔2018〕11号)要求,现将我校第二批天津市杰出人才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第二批天津市杰出人才全市评选名额为20名。其中,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8名,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12名。依照天津市杰出人才评选工作有关规定,如实际当选人数少于评选名额,则以实际当选人数为准。  

二、评选条件  

天津市杰出人才候选人应为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科学严谨,享有盛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生于1958年6月30日之后),身体健康。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性基础研究或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有重大发明创造,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近5年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国内外相应水平奖项;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国内外相应水平奖项;  

(三)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称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或获得相应水平的荣誉称号;  

(四)在国际著名学术组织担任过理事长或副理事长;  

(五)在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三、评选程序  

申报人提出申请,各单位根据天津市杰出人才候选人条件,以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推荐人选,报至人事处。人事处审核、汇总申报人情况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报至市教委。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须于5月18日前将《天津市杰出人才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及申报人职称证书、获奖、承担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等相应附件材料复印件、《第二批天津市杰出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至人事处。《天津市杰出人才候选人推荐表》及相应附件材料、《第二批天津市杰出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须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及与纸质版材料一致的电子版材料。附件材料须添加封面及目录。  

附件:  

1.《天津市杰出人才候选人推荐表》  

2.《第二批天津市杰出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2018514  

 

附件【附件1-天津市杰出人才候选人推荐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第二批天津市杰出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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