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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年03月21日  

 

各学院(直属单位)、机关各处(部)室:   

根据津人社局发〔2018〕10号文件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00元,由5500元提高到6500元。其中,起付标准以上至55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现行标准执行;5500元以上至65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   

 

相关文件请查看天津市人社局网站(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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