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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津人社局发〔2018〕10号文件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00元,由5500元提高到6500元。其中,起付标准以上至55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现行标准执行;5500元以上至65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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