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单位)、机关各处(部)室:
为落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拟对长期病休人员进行复查,通知如下:
请各部门与本部门的长期病休人员取得联系,了解人员目前状况,确认可否回到工作岗位。具体安排如下:
各部门请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书面情况报告交到人事处302室,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上交2018年1月份的由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及病休证明。
名单见附表
人事处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