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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心理教师岗位考试大纲
2017年05月08日  

本考试大纲适用于天津市部分高校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辅导员”“心理教师”岗位工作人员的考试。 

一、考试科目形式与试卷题型

考试形式:笔试,闭卷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闭卷、每门考试90分钟,每门考试满分100分) 

试卷题型:公共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选择题、判断题等),专业科目试题为客观性试题(选择题、判断题等)和主观性试题。 

二、公共科目考试范围

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和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高等教育事业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与运用能力,以及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政治(含时政2017年以来国内外大事)、法律(宪法、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行政法等常识)、管理、教育学、心理学、人文历史、公文写作、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方面的知识和职业技能。 

三、专业科目考试范围

专业科目为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应聘岗位相关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了解掌握程度与运用能力,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 

辅导员岗位主要测查包括中央针对高校和大学生的系列文件和讲话精神、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校学生管理、学生党建、心理健康教育、班级活动、创新创业教育与大学生职业规划、辅导员基本素质要求、有关工作实际案例分析等内容。

心理教师岗位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理论知识与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技能水平。

基本理论主要测查心理学专业的主干课程知识,包括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等方面的内容。实践技能方面主要测查应考者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实务的理解、分析,以及运用心理学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心理测量、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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